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度。
《通知》指出,此次将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成效等五大方面,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占30分,分值最高。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方面,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中心),并有效运行,通过省级机构、计量认证。全部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每个行政村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乡镇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
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成效提出具体指标,确保主要农产品(蔬菜、食用菌、果品、茶叶)农药残留市级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级以上抽检禁限用农药检出率为0。
按照考核标准,县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绩效考核。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员100%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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