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药人员的条件施药人员应是身体健康的青、壮年,并经过技术培训,掌握安全用药知识和具备自我救护技能。体弱多病、患皮肤病、农药中毒和患其他疾病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未成年人均不得喷施农药。特别是以下10类人,不宜喷施农药:癫痫病人√感冒病人、皮肤病人、恢复期患病者、心脏病患者、肝炎患者、三期妇女、肾炎患者、农药过敏病人、儿童。
2.使用农药的一些规定高毒农药如甲拌磷(三九一一)、甲胺磷、氧化乐果、呋喃丹等品种不准用于防治蔬菜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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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5/2009-11-06/37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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