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君
本报讯 日前,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发布“农机鉴〔2017〕16号”《关于2016年第五批(补充)部级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其中提到,“2016年12月22日,我站发布《关于2016年第五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农机鉴〔2016〕162号)。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信,反映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种产品企业名称及产品型号涉嫌商标侵权”。在2016年10月武汉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上,个别企业大量使用近似纽荷兰商标、高仿黄蓝品牌标志的“山寨行为”记忆犹新,该行为也受到了来自行业人士和媒体的严厉批评和谴责;作为被侵权品牌,纽荷兰也与该企业进行了交涉。
去年12月27日,凯斯纽荷兰(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向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递交了相关公函,以该公司企业名称及产品型号与“纽荷兰”注册商标有诸多相似之处,涉嫌商标侵权,极易在市场上对购机农户造成混淆,请求鉴定总站认真客观审核,暂缓批准该公司拖拉机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
作为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颁发机构及农机产品打假工作的权威机构,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在收到公函后,立即开展了详尽的调查,积极与凯斯纽荷兰(中国)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鉴定机构和涉事企业沟通、协调,促使该公司正式更改了企业名称及产品型号,并关闭了相关网站、删除了涉嫌侵权的宣传材料。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jx/3/2017-3-14/241479.html
上一篇 : 黑龙江集中检修大农机备春耕
下一篇 :农机修理工压玛:要让乡亲过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