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六课的内容从宏观把握到微观认知,从执法之依到具体技术,全方位地涵盖了一个担负着设施农业安全监管职责的农机监理人所应该掌握和具备的基本知识。更为科学的是,在理论授课结束后,学员们还被安排到了设施农业现场进行参观,现场的机具演示让学员们把刚刚听到的抽象知识直观体验了一把。在第二期辽宁培训班上,学员们不仅观看了新式卷帘机的操作过程,也看到了老式卷帘机。讲解人员当场讲解了老式卷帘机致人伤残的原因,并对比了新式卷帘机在安全性能上的优势。新老对比之下,学员们对卷帘机的安全操作有了直观的体会和认知。
培训班上的“圆桌会议”理论授课加实际操作演示是此次培训的主要模式,但培训班上的“圆桌会议”却是此次培训不得不说的特色。每期培训结束前的最后半天是“圆桌会议”召开的时间,片区内各省、市、县三级的农机监理代表们要就各地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片区省份、地市、县区学员之间相互交流。这不再是一对多单向授课,而是多对多的互动交流。代表们畅所欲言,把各自所在地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相互交流,就自己学习过程中的困惑彼此求解。充分的交流、热烈的讨论和真诚的解答,最终让隐藏的问题得以浮现,让浮现的问题得以解决,让培训的成效更加明显。
学员心得:一次全新安全监管理念的洗礼培训结束后,谈及学习心得,学员们无一例外都提到了对农机安全监管理念的重新认知。黑龙江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员告诉记者,他是带着情绪来的:“我们都是农机监理站的站长,平时都是搞管理的,一个设施农业安全培训的会,让我们来参加干什么?”而且,在他拿到培训须知后,也是一肚子的疑惑,“明明是个设施农业装备安全培训会,你就讲设施农业安全嘛,怎么又讲形势,又讲条例,又讲技术的?内容太庞杂了!”可是,经过两天的学习,这位学员告诉记者:“我对课程安排总算有了深刻地理解,从宏观上到微观上,从执法的依据上,都有了一个深刻的认知。”而作为同期学员的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张殿明的学习体会就更加直接,作为一名在监理一线摸爬滚打过多年的老监理,他深知监理人的不易:“之前我去三台子(沈阳一个区),看到一个老同志,马上要退休了,穿着咱监理的工作装,肩章都褪色了,那都是常年在田间地头跑被太阳晒的呀!”一线监理人的辛苦可见一斑。“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检验就够一线监理人员受的了。可为什么咱们还要没事找事把设施农业也拉到自己的监管范围?因为我们农机监理不能被边缘化!”作为一名老监理人,张殿明深切地了解农机监理事业目前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明确了农机监理机构不能再上道路检查,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机监理人的职能范围被压缩到了一个很小的空间,农机监理机构执法对象单一,执法手段缺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低位徘徊,不能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逐渐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怎么才能不被边缘化?就得转变老观念,不能还只盯着道路,还跟在人家交警屁股后面跑。我们必须拓展监管领域,田间地头、设施农业,该我们管的我们就得管,也必须管,因为这是《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条例》里有明确规定的。”张殿明告诉记者,有些一线监理认为监管设施农业是“没事找事”,给自己增加负担和麻烦,一旦出事自己还要担责,但是此次培训就是告诉我们监理人员,对设施农业的监管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是监理人必须干的事情,必须揽的责任,也是监理事业不被边缘化的契机。此次大规模对农机监理人员的培训,不仅是农机监理人的一堂安全教育课,更是农机监理人安全监理理念的一次洗礼,标志着农机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范围得到有效扩展,监理部门真正担负起了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任,通过这种高端培训,农机监理人定能象宗锦耀司长所希冀的那样,“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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