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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推广目录申报指南出新规


农业部近日印发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记者注意到,补充规定中增加了有关新产品的申报内容和节能减排要求,并对企业和产品的基本条件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不过,对于此前已进入国家推广目录的产品并不受此变化的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推广目录,而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的进入门槛偏低,希望农业部能进一步完善补贴目录的制定工作。三项变化值得关注

在补充规定中有三项新变化值得注意。

首先,申报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其次,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包括能耗、排放、噪声等)标准要求,申报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拖拉机所装配的发动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再其次,补充规定还增加了农机机型的“申报范围”方面的内容,规定部分机型如农用水泵、微型泵、潜水泵和挤奶机等产品可按系列进行申报,即同一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的所有机型只需填写一份申报书,但需在基本产品型号后注明其涵盖机型的型号。

农业部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决维护国家推广目录的权威性,进入国家推广目录的产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重复申报或登记。严禁搞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向申请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省级以下层层制定推广目录。

记者了解到,为了提高推广目录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前不久在北京召开了推广目录编制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部署2010年推广目录年度调整工作。

农业部农机化司副司长刘宪表示,推广目录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各地要坚决维护和执行,在制定省级推广目录时,应参照国家推广目录,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做到省级推广目录与国家推广目录的协调一致。

推广目录只是“许可证”

按照农业部的解释,列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不过农业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资金有限,国家将根据年度资金规模,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年度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和机具种类,从推广目录中选型,确定补贴的产品进行重点补贴。“选型”就是企业要进入补贴目录。进入推广目录是获得购机补贴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进入推广目录是享受中央购机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在当前购机补贴主导市场的情况下,进入补贴目录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机业内人士近日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补贴主导市场”的形势下,农机企业必须想办法进入农机推广目录,然后再进入农机补贴目录,这样才能享受到中央购机补贴资金。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推广目录的目的是支持推广先进、可靠、适用、安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扶强扶大农机企业,为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提供有力支持。据了解,农业部将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两次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09年和2010年的规定时间申请进行年度调整。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

利于规范重在落实

记者注意到,在农业部去年发布的《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中规定: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即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年销售收入500万元的条件是对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这个要求是容易查证便于操作的。”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国明7月30日对记者说,农业部印发的推广目录申报指南的补充规定对农机企业是一个好消息,这将更加有利于规范行业的运行秩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进入推广目录的资质问题,多数企业提出应适当提高门槛,根据不同类别的农机产品,依据企业的注册资金、员工人数等条件对企业规模进行合理限定。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业机械 拖拉机 重复 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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