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桃英
6月10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轮式拖拉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本次抽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功率大于18.4KW,小于等于51.5KW直接传动的轮式拖拉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江西、河南和湖南10个省、直辖市24家企业生产的24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2%。公告公布了抽查质量较好和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上海纽荷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SNH550-1轮式拖拉机和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时风-400轮式拖拉机荣登“红榜”。衡阳衡拖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岳牌湖南-354轮式拖拉机和洛阳路通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路阳红-404轮式拖拉机则分别由于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排气烟度、动态环境噪声等项目不合格而被列入“黑名单”。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排气烟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安全要求》规定,轮式拖拉机的排气烟度应≤5.2FSU。排气烟度超标会降低发动机性能。其二,噪声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安全要求》规定,轮式拖拉机的动态环境噪声应≤86dB(A),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应≤95dB(A)。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动态环境噪声和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三,液压系统质量差,动力提升性能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最大提升力、静沉降率达不到企业明示标准的规定,液压提升系统存在问题将导致拖拉机挂接的农具不能正常地工作。其四,动力输出轴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不合格。由于配套发动机缺乏必要的试验验证,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拖拉机底盘与发动机配套不合理,造成动力输出轴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不符合行业标准及企业明示标准的规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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