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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转基因安全管理都有哪些办法和法规?



  15.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是如何规定的,能完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吗?
  答:目前,国际上关于转基因标识管理主要分为4类:一是自愿标识,如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二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即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欧盟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0.9%、巴西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1%必须标识;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即对特定类别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日本规定对豆腐、玉米小食品、纳豆等24种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需进行转基因标识,设定阈值为5%;四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目前,我国是唯一采用此种标识方法的国家,也是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最多的国家,凡是列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标识目录的转基因生物及其直接加工品,都应该按规定进行标识,以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于实行定量标识的国家都设定了阈值,而通常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很难达到这个值,这些食品虽然是转基因食品但不标识。因此,在这些国家的市场上很难发现有标识的转基因产品。
  16.我国转基因产业化是否受利益集团操控?
  答:任何利益集团都不可能操控我国的转基因产业化。我国转基因的安全性研究工作是由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由政府组织第三方权威机构和科学家团队进行评估,最后经政府批准发放安全证书和品种审定证书,能否产业化由中央政府决定。
  我国政府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成立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组建了各部门各领域专家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认证了权威科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够充分保障我国的转基因安全管理和产业化决策公平公正,能够有力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包括功能基因克隆、遗传转化、品种选育、安全评价、产品开发、应用推广等各环节在内的转基因育种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体系,获得了一大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和技术,转基因生物研发的整体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居于前列,产业发展不可能完全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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