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城厢区农业局与全区所有生鲜乳生产单位(个人)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把生产者放到乳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高度,要求乳畜养殖者:在生鲜乳生产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和销售生鲜乳;保证及时对挤乳设备、生鲜乳贮存、运输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避免造成生鲜乳的污染,切实保证奶源质量;在养殖过程中,绝不添加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增强了养殖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切实做到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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