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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