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近日采纳民盟高安市委建议,通过《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决定》,高安市委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列入全市重要工作督查范围。
《决定》就明确责任、严格审批、综合治理三方面作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今年初,在高安市政协全会上,民盟高安市副主委丁淑红作了《加强整治生猪养殖污染刻不容缓》的大会发言,引起在座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政协委员的强烈共鸣,高安市委书记当场在发言材料上批示,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既要搞好生猪业发展,又要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空气、饮用水健康。
随后,高安市长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列入议题;市委书记主持市委常委会议,会议明确6月底前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凡被列入禁养区范围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区),今年内必须由所在乡镇负责拆除或搬迁到可养区。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已有养殖场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可养区内要严格控制养殖场数量和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凡自净能力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转为限养区甚至禁养区;推广环保养殖,不论限养区还是可养区,所有畜禽养殖场都必须全面进行污染治理,到2013年元月1日止,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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