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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


  此外,子猪价格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量、能繁母猪存栏量也是衡量生猪生产和市场供求状况的重要指标。《预案》提出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上述指标变动情况。

  问:《预案》的主要调控目标是什么?

  答:《预案》的主要调控目标是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基础上,通过必要的政府调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保护生猪养殖户利益,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为此,《预案》提出,当猪粮比价达到盈亏平衡点时开始预警,并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响应机制,并根据猪粮比价下降的程度调整调控力度,使猪粮比价不至于下降过多,这样,既能够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可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均有利于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

  问:《预案》是如何划分不同预警区域的?

  答:在基于历史数据进行测算和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预案》设置了不同的预警区域,用于判断生猪生产和价格变动情况,为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提供依据。其中,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表明生猪生产出现供给不足,价格过度上涨。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具体分为五种情况:一是绿色区域: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表明生猪生产和价格处于正常情况,无需政府采取调控措施;二是蓝色区域: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表明生猪价格出现轻度下跌,生猪生产效益下降,政府要适度采取措施;三是黄色区域: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表明生猪市场明显供大于求,价格出现中度下跌,生猪生产明显亏损,政府需要加大政策力度;四是红色区域:猪粮比价低于5∶1,表明生猪市场严重供大于求,价格出现重度下跌,生猪生产出现严重亏损,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五是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其他因素引发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情况,需要及时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6∶1的猪粮比价关系是根据2000年~2008年历史数据测算出来的盈亏平衡点,随着生猪饲养成本结构的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使《预案》更加符合实际。

  问:《预案》中制定了那些具体的市场调控措施?

  答:《预案》中主要制定了加强监测、信息预警、增加储备、适当补贴等调控措施。

  一是加强监测。在绿色区域时,价格正常,政府无需采取特别措施,重点是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等指标的变动情况。

  二是信息预警。《预案》提出在生猪生产进入蓝色区域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

  三是生猪收储。《预案》提出在生猪生产连续4周处于蓝色区域时,适当增加中央和地方冻肉储备。在进入黄色区域时,由财政贴息,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在连续4周处于黄色区域时,进一步增加中央和地方储备。当进入红色区域时,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增加中央储备。

  四是适当补贴。《预案》提出,在增加储备后,生猪生产仍处于红色区域,且出现过度宰杀母猪情况时,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能繁母猪和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公种猪按每头100元,发放一次性临时饲养补贴。

  此外,《预案》还对加强进出口调节、异常情况下如何研究采取措施进行了规定。

  问:我们注意到《预案》的实施涉及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如何分工协作确保顺利实施?

  答:《预案》中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涉及发展改革、价格、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为确保顺利实施,《预案》对各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在响应机制部分,《预案》建立了信息发布制度,对各部门信息发布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明确规定在中国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商务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负责储备工作;由财政部负责贴息鼓励商业储备工作;由商务部会同质检总局、财政部负责进出口政策的制定。在配套措施部分,《预案》提出由农业部门、商务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价格部门共同做好市场监测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加强饲料安全和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商务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农业、商务、质检部门强化猪肉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商务、工商等部门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及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价格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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