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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按照4月28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部署,现就加强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3月18日,墨西哥暴发甲型
  H1N1流感疫情,疫情迅速扩散蔓延,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世界卫生组织(WHO)已经把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从第3阶段上升到第4阶段,虽然国际上猪群中普遍存在的H1N1流感病毒,对养猪业危害较小,公共卫生意义不显著,但有证据显示,引发这次疫情暴发流行的H1N1病毒已发生显著变异,对人的致病性和在人间传播的能力显著增强。目前,我国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也未在猪体内监测到类似病毒,但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不排除有传入我国的可能。因此,各地对病毒传入的风险不可低估,一旦病毒传入,对我国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威胁不可低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墨西哥等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情况和我国防范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组织会议专题研究。4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判断当前形势,按照“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坚决防止国内发生甲型
  H1N1流感疫情。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病毒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切实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在近期有活猪进口的地区、生猪养殖密集区,要选择养猪场、定点屠宰场和活畜交易市场等地,集中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甲型
  H1N1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抓好相关培训和方案的组织实施;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组织好诊断试剂的供应。
  (二)全面强化防疫技术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生猪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实行综合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彻底消毒,养殖小区和规模场要实行严格封闭管理。对近期从相关国家输入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指导养殖场(户)密切关注猪群健康状况,发现有类似流感症状的猪只要及时诊断。同时,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严防病害猪肉上市。
  (三)加强甲型H1N1流感研究。农业部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以及各有关研究单位,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研究工作。及时研判国外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研究分析H1N1流感病毒变异情况及演化规律,做好应对疫情的监测、诊断、疫苗以及治疗药物方面等技术储备。
  (四)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人员培训,应急预备队要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情况。各地要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五)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科学宣传,重点宣传我国在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宣传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普及科学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甲型H1N1流感,正确认识甲型
  H1N1流感病毒与传统病毒的区别。根据有关国际组织通报,目前,甲型H1N1流感病毒只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在猪等动物体内尚未发现。要引导群众科学消费猪肉产品,减少境外疫情对我养殖生产和猪肉产品消费可能带来的冲击。
  (六)保护养猪业生产。要密切跟踪生猪存栏、出栏及市场猪肉价格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生猪生产和市场动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促进生猪稳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实施预案,启动调控措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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