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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近期,墨西哥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美国、英国、加拿大、西班牙、以色列、新西兰等国也出现了确诊病例。为了解我国猪群中流感病毒基因特征,科学评估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危害,有针对性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猪群临床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疫情临床监测,做好辖区内养猪场(户)、屠宰场(点)和活猪交易市场的临床监测工作,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疫情的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采集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
  (二)屠宰场和活猪交易市场抽样检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10个生猪屠宰场(点),各采集30头猪血清样品,同步采集鼻拭子样品,分别用血清学和病原学方法检测。疑似阳性样品要及时上报,并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核。
  (三)重点地区抽样检测。对于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涵盖的50个养猪场和北京、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四川等16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养殖密度较大的和近期从疫区进口活猪的区域,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大、南京农大、华南农大、华中农大、青岛农大等单位进行抽样检测,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协调。
  (四)分子流行病学监视。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及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实验室要做好病原分离鉴定及分子流行病学监视工作。特别要做好原有H1亚型猪流感病毒和变异毒株的病原学检测分析工作。
  二、检测方法
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方法由国家禽流感参考试验室会同有关实验室共同制定。
  三、时间安排
(一)检测方法的确定。国家禽流感参考试验室尽快将检测方法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实验室。
  (二)猪群临床监测。监测时间为2009年4月30月至2009年5月30日,监测结果及时汇总上报。
  (三)抽样检测。检测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检测结果定期上报,异常情况随时上报。
  (四)分子流行病学监视。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及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实验室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监测报告。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从事甲型H1N1流感调查监测的单位要对所从事工作认真把关负责,及时向农业部报送调查监测结果。未经农业部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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