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一定规模上解决了肉猪的安全问题,但由于我国养猪业规模大、经营结构以散养农户为主、从业人员多且素质总体低下、农村合作组织基础差,同时安全肉猪涉及的监测指标多、监测成本高等客观现实,无法有效建立安全无公害肉猪养殖体系。
建立独立的肉猪休药期养殖经营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养猪业中应该在现有的散养农户育肥猪养猪经营、子猪扩繁经营、自繁自养经营、种猪扩繁经营及种猪选育经营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干预,建立独立的集约式肉猪休药期养殖经营模式,即建设独立的宰前肉猪休药期养殖场,将以上各种经营中出栏的肉猪集中起来,通过一段时间的休药期饲养,确保肉猪体内实现无药物残留后,再进行屠宰加工。
宰前肉猪休药期养殖经营在经济上是可行的。举例说明,宰前肉猪休药期养殖场从农户收购80千克体重的育肥猪,价格为每千克7元,休药期饲料价格每千克1.6元,休药期期间日增重850克,料肉比为3.0。通过47天的休药期饲养,消耗120千克饲料,达到120千克体重,进入屠宰加工线。整个宰前肉猪休药期养殖经营过程,平均每头肉猪进出差价为280元,饲料成本为192元,其他生产成本为50元,利润达到38元。同时由于猪场规模大,产生大量的粪便,可以通过集中处理,生产有机复合肥,产生额外的收入。
宰前肉猪休药期养殖经营对解决药物残留问题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宰前肉猪休药期养殖经营企业,由于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可以实行最严格的HACCP认证制度,确保执行《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通过40天左右的休药期集中饲养,可以将表1中前期饲养中可能施用的所有药物残留排出体外,实现宰前体内无残留。
宰前肉猪休药期养殖可以采用股份制经营,将政府投资、肉联企业、各类猪场、养猪协会及农户资金联合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相互监督,民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生产。休药期养殖场选址需要靠近肉联厂,替代肉联厂的待宰栏,以减少宰前应激,并根据市场对肉品质的需求,通过饲料进行调控。猪场布局需要采用单元化,自动给料,完全实行整栋猪舍的“全进全出”饲养,以避免不同来源的肉猪造成的交叉感染。
将宰前肉猪休药期养殖经营和定点屠宰制度、行政检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及合同生产制度结合起来,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无公害肉猪养殖经营体系,确保我国养猪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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