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我省对于生猪的引种调运有什么规定?
《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1号令)规定: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重复收取检疫费;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必须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报告和处置
26、发现生猪突然大量发病或死亡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27、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疫情报告及确认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规定: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2名专家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诊断意见。现场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同时采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疫控机构按有关规定向农业部报告疫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按规定公布疫情。农业部要求,从2007年6月10日起,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8、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疫情时如何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病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消毒。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同时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
29、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后,当地政府应采取什么措施扑灭疫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一经确诊,各地要根据疫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及时扑灭疫情。
30、如何划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病的具体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的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31、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的封锁措施有哪些?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疫区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疫区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3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点应采取哪些措施?
紧急扑杀疫点的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3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内应采取哪些措施?
对疫区内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采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并加强疫情监测。
3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受威胁区应采取哪些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采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并加强疫情监测。
35、紧急疫情处置如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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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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