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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缘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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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上海连续发生食用问题猪肉及猪内脏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发病。而引发此次食物中毒的“罪魁祸首”还是让人们深恶痛绝的“瘦肉精”。那么,“瘦肉精”究竟为何物?它对人体健康有多大危害?在养猪生产中为何屡禁不止?今后如何加强对生猪饲养、屠宰及肉品上市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食用安全。成为人们再次关注的焦点。

  鉴于“瘦肉精”的危害性,多年来这种所谓的“饲料添加剂”不仅没有得到我国主管部门的认可,而且还将其作为违禁品,明令禁止在养殖业生产中使用。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我国部分地区的饲料加工企业和养猪场户中,“瘦肉精”已成为养猪生产的“秘密武器”一直在暗中违法使用,导致“瘦肉精”中毒事件几乎每年都有发生,而且禁屡不止。

  据调查,用添加“瘦肉精”饲料喂养的猪不仅皮毛光亮,体形好看,而且生产速度特别快。喂普通饲料的猪一般一天长500多克,而喂了“瘦肉精”后一天最多可以长2公斤左右。生猪生长速度的大幅提高能给养猪户创造丰厚的利润;同时饲料商因为添加“瘦肉精”能降低饲料成本,增加利润,也不惜违法供应“瘦肉精”。这样在个别饲养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利益共同体。

  更令人不安的是,目前许多不法商贩和企业已将违禁饲料添加剂的交易转入了地下。有的饲料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将违禁药品制成无标签的小包装,只私下里卖给“可靠”的人,让检查人员在饲料中根本查不出毛病。另外,由于违禁药品源头管理失控,有的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就直接购买盐酸克伦特罗原药自行配制,再加入饲料或饮水中喂养动物。这样更可能因剂量掌握不好或搅拌不匀,造成饲料中局部违禁药品浓度过高,甚至直接导致饲养动物中毒。

  为了严格控制畜产品中的有害物残留,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壮发展,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都明文规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并将“克伦特罗”列入《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和化合物清单》第1位。1997年以来,农业部多次发文,三令五申禁止在饲料中滥用促生长激素、抗生素及一些化学合成药物。为从源头上加强对违禁药品的管理,2000年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联合发出了《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行为,严格监控该类药品的销售渠道,对违规企业坚决查处,不留隐患;并要求畜牧兽医及饲料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不得以科研名义变相推广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品。2005年农业部又在全国开展了针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将一些畜产品中含“瘦肉精”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重点督察对象,进行严格监管。

  近年来,通过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药品的不法行径,全国不少地方的“瘦肉精”违法滥用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违禁药品的使用并没有完全停止,动物源性食品上市前的质量检测不到位,因食用含“瘦肉精”等问题猪肉或猪内脏而导致中毒的事件还时有发生。

  近来,上海发生的大规模“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的罪魁祸首,居然是一批“证照齐全”的合格肉品,而且从正规渠道批发入市,手续和相关证明齐全。这就暴露出当前在监管中还存在着漏洞。生猪的养殖、屠宰、运输、流通等环节多、链条长。因此,对于“瘦肉精”的监管应环环相扣、不留空白。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屠宰、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据专家指出,近年来“瘦肉精”不时引发食物中毒事故,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肉品上市前进行“瘦肉精”含量检测。据了解,在一些屠宰场,屠宰后的猪内脏不经过检测,就直接进入了流通渠道,上市销售;各批发市场、连锁企业的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大多没有开展肉品中“瘦肉精”检测,仅有个别市场能够进行肉品中的水分含量检测。这离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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