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委托人决定不送约定数目的猪进测定站,他应尽可能在一周前通知测定站管理者,以便安排进其它猪。
4. 进猪条例
(1)猪主负全部责任将猪运送到测定站,除非测定站管理另有要求。
(2)猪在进入测定站时要称重,并且按CSIAB规定,猪的体重应在20—30公斤范围之内。同样的进重限制也适用于混合性别的窝。当使用隔离早期断奶单元(SEWs)时,体重限制仅仅针对实际进入测定站,而不适用于送到SEW。
(3)有以下情况的个体不能进入测定站
(a)疾病
(b)传染病
(c)寄生虫感染
(d)明显体质异常或不健康
(e)不符合由测定站兽医设立的健康要求
(4)根据以下规矩建立栏的优先权:
(a)由加拿大人工授精(A.I.)中心指定的公猪(作为潜在替代公猪,及纯种A.I.公猪后代)。
(b)其它纯种公猪(可能登记或评定过)
(c)纯种青年母猪
(d)省指导委员会规定的优先权
(5)双亲中至少有一个来自国家遗传评定程序的EBV。
5.测定过程
(1)栏中应喂养所有同窝猪。应当允许饲养员正确检测饲料摄入量时,每栏可允许超过两头猪。
(2)测定站必须按批次全进全出管理系统操作。在测定站被物理的划分成若干区域时,每一区域必须按批次系统操作。
(3)进站30天内进行猪丹毒免疫并治疗体内和体外寄生虫。
(4)进入测定站的个体应立即由自动饲喂采食病应配有自动给水设备。在栏平均体重达到30公斤以前,应饲喂测定前的加有药物的日粮。只有在动物正式开始测定之后才开始记录饲料采食。
(5)当栏平均体重达到30公斤且无超过35公斤的个体时,该栏猪应正式开始测定。应特别向委托人强调体重限制。一般建议个体在25公斤时送到测定站,以便有足够的适应期并在测定开始前至少摄入10公斤测定前日粮。采用隔离早期断奶的测定站会在较轻体重时接受动物到SEW单元。
(6)测定日粮必须全部是颗粒形式,并且要与CSIAB及其委员会审定的配方保持一致。在正式测定期中,不得在日粮添加任何抗生素。
(7)特殊疾病可直接由进入测定站的兽医治疗,最好用加有药物的水进行治疗。
(8)新猪进来之前,测定站(或区域)必须彻底清扫和消毒。测定期内,所有测定拦要按日清扫。
(9)当栏平均体重在75公斤到115公斤之间时,个体必需称重和用超声波测背膘厚并结束测定,建议的目标体重为100公斤。
(10)测定后个体应限喂,每天喂2公斤不加药物的饲料。
6.数据记录条例
(1)动物测膘体重接受范围为75—115公斤之间,以包含在正式遗传评定中。所有个体均须由认证技术员测定。
(2)提供一份测定结束性能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a)猪主姓名及地址
(b)品种、刺号和出生日期的身份证明
(c)父母亲品种及刺号的身份证明
(d)校正至100公斤的日龄和脂肪
(e)饲料转化率
(f)日龄EBV和脂肪EBV
(g)EBV指数
(3)所有要传送到国家遗传改良数据库的数据必需遵从SIP的目标和标准。
7.测定过程结束
(1)自1994年4月1日生效,所有卖给或返回给育种者作为种猪的测定个体要根据规定用HAL-1843DNA探针检验以确定氟烷基因状态。DNA探针测验代替了以往的氟烷反应测验。
(2)所有阳性反应者(氟烷基因缺陷纯合子)和其同胞可以留在测定站,但在测定结束时要屠宰或用于研究目的。对携带者(氟烷基因杂合子)无限制,除非省或地区指导委员会有其它决定。
(3)测定站卖作种猪的个体的EBV指数必需至少达到100,其余淘汰。根据各省猪改良指导委员会的考虑,可进行所有测定猪的体质评定以使其在离开测定站时无体质缺陷。淘汰的个体应送去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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