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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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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场畜禽发生疫病后 , 临床兽医详尽收集发病时间、发病动物数、同群动物数、死亡数、临床治疗情况等,以书面材料(填写送检表格)会同送检样品送达兽医诊断中心;并及时采样,采样量应占发病动物的 5-10%, 但最少应不少于 5 份,采样后应尽快送检。
样品采集及保存:
  1. 病理切片:
  要求取组织新鲜,并及时固定。动物最好尚未死亡或死亡不久,剖检时观察有肿瘤增生的脏器(肝、脾为必取组织),在病变和正常组织交界处取材,所取组织块不要太大,厚度不超过 1cm,并立即浸入 4% 的福尔马林中固定液(市售甲醛原液 10ml+ 水 90ml )中保存,固定液不宜过少,组织与固定液比例为1比20倍以上。如找不到甲醛,可暂时用80-95%的酒精固定后及时送检。每只动物脏器需单独放在一个容器中,不要把不同只动物的脏器混放 。
  2. PCR 检测:
  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所取的组织有所区别,具体情况可向我中心咨询。一般血清样品、组织样品应保证新鲜,用50%的甘油(1份甘油+1份生理盐水)浸没组织,并及时送检,如不能及时送达,应在-20摄氏度下冻存。
  3.血清学检测:新鲜采集的全血在 2 天内可在 4 摄氏度下保存,或分离血清在在-20摄氏度下冻存。个别项目如猪瘟抗原检测,需血块及相应的组织,可向我中心咨询。
  4. 细菌、病毒分离:送活动物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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