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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养猪业的问题与对策



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也明确规定,“饲养生猪规模较大的,经批准允许设点自行屠宰上市经营”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体现出农业经济要进一步市场化,结合我市目前养猪业的实际,为稳定发展我市养猪业,提出以下对策供参考。
(1) 产业化经营是本市养猪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市养猪生产的成本高于外地,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要改变这一劣势,唯有实行牧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实行生产、流通、加工效益互补,提高本地养猪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本地养猪业在竞争中求发展。尤其有必要支持规模化养猪,对年出栏肉猪万头以上规模的猪场可根据各自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设定点屠宰厂(场)加工,或运猪到肉联厂代屠宰加工后,自行参与猪肉批发和设置专卖店销售。这样,促使生产者走向市场化,真正促进本地养猪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2)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屠宰政策,既要实施“放心肉”工程,又要发展和巩固“菜篮子”工程。希望政府进一步搞活猪肉市场,打破划定市场这一经营机制,引入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在定点屠宰、统一纳税、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大原则内,允许零售商自主选择批发商和批发商自主选择肉联厂,为本地优质肥猪的流通敞开市场,使广大市民真正得到实惠。
(3) 白云区和各县级市的较偏僻或交通不便的乡镇,应由区、各县级市政府视具体情况决定在每个乡镇设1~2个定点屠宰点,并允许零售商到农户上门收购肥猪,经定点屠宰后上市自由销售。
(4) 加强对肉联厂的管理,肉联厂只能收取或代收市政府规定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或变相收取其它费用。
(5) 继续扶持养猪生产,种猪的补贴标准应适当提高,原来的专项资金继续发挥作用。希望各养猪企业努力提高猪的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技术,加强经营管理,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要充满信心,渡过难关。
(6) 希望各有关部门从全局出发,紧密配合,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强猪肉市场监管,从严从重打击私宰,并要持之以恒,使市民真正食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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