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病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不论传染性蚕病与非传染性蚕病都应如此。总的防治原则就是消除引起发病的因素,切断传播的途径,改善饲养环境,提高蚕体的抗病抗逆能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是要积极主动地在养蚕前后消除发病因素,堵塞致病的渠道途径,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只有消除各种的致病因素,才能有效地保障蚕体健康,不染病,为蚕茧稳产、高产、优质提供可能。
预防为主对蚕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蚕体细小,群体饲养,个别蚕发病不易早期发现,但能通过蚕座内感染而引起大批蚕发病,甚至因此而成为传染疫源,造成传染性蚕病的扩散流行;蚕儿发病后,病程短,潜伏期不易观察,到病症出现时病势已较严重;蚕是低等动物,虽也有一定的免疫机能,但由于机体构造简单,没有完整的免疫系统,有效免疫功能不大,蚕体型细小数量多,生长发育时间短,一旦染病,不能象大动物那样通过打针能奏效;蚕是单食性动物,对各种药物不易起反应,蚕发病后治愈效果较差,因为病毒病目前尚无实用的治疗方法。陆续被发现的一些治疗药物一般也仅限于发病前期,倘若发病后期,仍难以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因此,只有认真做好预防为主的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蚕病的发生。
综合防治,就是在养蚕、制种的前后和全过程中,根据蚕病发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区蚕病发生的矛盾,运用各种防病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既全面、又有重点的综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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