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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水产养殖用药规定及对比分析


《日本渔用药物使用指南》介绍

  农业部渔业局 于秀娟

  近几年,由于水产养殖滥用药物问题日益突出,药物残留已成为制约我国水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扩大水产品出口贸易,有必要从分析研究我国主要水产品出口国家水产养殖用药规定入手,从中汲取有用的信息和资料,为建立和完善我国水产养殖用药技术法规提供参考,从而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用药,确保药物残留符合规定要求。为此,农业部渔业局组织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翻译了《日本渔用药物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是日本指导本国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的准则,其内容丰富,针对性、实用性强,可供我国从事渔业科研、教学、推广、质检、病防、标准、生产、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借鉴和参考。

  为让大家对其内容有所了解,找出差距,本文在介绍《指南》主要内容的同时,介绍了我国渔用药物使用方面的规定,并对中日水产养殖用药规定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介绍和分析,达到宣传、普及水产养殖用药知识、倡导科学用药的目的。

  一、《日本渔用药物使用指南》简介

  《指南》是由日本农林水产省水产厅发布、指导本国水产养殖者安全用药的一本小册子。《指南》对日本主要水产养殖品种允许使用的渔用药物、渔用疫苗做了详细规定,给出了渔用药物种类、有效成分、适用对象、适应病症、用法、用量、休药期等具体内容。《指南》内容可根据需要和科学实验结果进行修订,日本目前使用的是日本农林水产省水产厅2002年4月18日发布的《指南》第16号通报。《指南》由渔用药物、渔用疫苗、附录三部分组成。

  (一) 渔用药物

  此部分给出了渔用药物使用注意事项,对渔用药物的有效成份、适用对象、用法、用量、休药期、使用基准等做出了解释,并将渔用药物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分列成两个表。

  表一为渔用药物使用基准等一览表,规定了30种允许使用的渔用药物和19种适用的养殖对象,其中属于使用基准范围内的药物25种、养殖对象11种。使用基准范围内的药物包括氧氨苄青霉素、培可霉素、氨苄青霉素、红霉素、烷基三甲基铵钙土霉素、盐酸土霉素、恶喹酸、恶喹酸(水性悬浊剂)、恶喹酸(药浴液)、柱晶白霉素、交沙霉素、史霉素、磺胺间二甲氧嘧啶或其钠盐、磺胺间甲氧嘧啶或其钠盐、磺胺间甲氧嘧啶或其钠盐(药浴剂)、磺胺间甲氧嘧啶或其钠盐配合剂、妥比西林、甲砜霉素、盐酸强力霉素、呋喃苯稀酸钠(药浴剂)、新生霉素钠、氟喹酸、氟甲砜霉素、盐酸林肯霉素和磷霉素钙;磺胺甲异恶唑或其钠盐、聚苯乙烯磺酸夹竹桃霉素、嘧罗酸、敌百虫、吡喹酮等5种药物作为推荐药物列出。使用基准范围内的养殖种类包括鰤鱼、真鲷、银大麻哈鱼、竹荚鱼、牙鲆、鲤鱼、鳗鱼、虹鳟、香鱼、罗非鱼和日本对虾;玫瑰大麻哈鱼、鲫鱼和其他鲈形目、鲱形目、鳗鲡目、鲑科、鲤形目鱼类等8种养殖对象也列入表中。

  表二为渔用药物使用方法表,按照养殖对象分类,将19种养殖对象可用的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和休药期一一列出。如对于鳗鱼养殖用药,规定可用的药物为盐酸土霉素、恶喹酸、恶喹酸(药浴液)、磺胺间甲氧嘧啶或其钠盐、磺胺间甲氧嘧啶或其钠盐配合剂、氟甲砜霉素、嘧罗酸、敌百虫等8种药物,每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和休药期均明确给出,并对使用对象做了严格限制,规定一些药物只能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象恶喹酸规定只适于“上市前25天饲养在日平均水交换率大于50%条件下的鳗鱼”。

  (二)渔用疫苗

  此部分解释了何为渔用疫苗,说明了渔用疫苗的安全性和使用注意事项,对渔用疫苗的购入等做出了规定,同时给出了5种疫苗的适用的适用范围、用法、用量及使用注意事项。

  1、关于渔用疫苗的安全性,此部分说明:渔用疫苗是鱼病防治的一项安全性措施,使用渔用疫苗,既可预防鱼病,又不必担心残留;通过使用渔用疫苗,使鱼病防治措施可望从治疗向预防发展。

  2、关于渔用疫苗使用注意事项,规定了以下几点:使用疫苗时,必须接受指导机构的指导;注射疫苗时,必须接受指导机构等对接种技术的指导;使用疫苗前,应充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使用;接种疫苗前,认真观察鱼的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时不要接种;开封后的疫苗应一次用完;将疫苗保存在2-5℃的阴暗处,不可冻结保存;使用过的疫苗残液,原则上可丢弃在下水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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