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产养殖、水面增养殖承包单位和个人应具有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意识,经常关注上游农业生产情况,特别是冬季枯水季节,加强引水沟渠巡查,防止含菊脂类农药毒水进入渔业水域。
2.天然水域发生菊脂类农药毒鱼事件,环境保护部门、渔业水质监测站要严密监控上游水质变化,加强水域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将有关含菊脂类农药污水下泄信息告知渔民,做好预防措施,有效减少渔业水域鱼类中毒情况的发生。
3.池塘、水库发现鱼类菊脂类农药中毒,应立即切断污染水源,大量更换新水,以缓解中毒症状,减少损失。
4.中毒初期,可用硫酸阿托品片剂(0.3mg/片)全池泼洒,按鱼每千克体重0.15mg~0.3mg施用,施药后鱼类中毒症状减轻即停药。未见好转的,每30分钟~90分钟重复1次,2次~3次后如情况不见好转可逐渐增加用量,至情况好转后减量或停药。此方法可短时间内缓解鱼类中毒症状,恢复鱼的正常活力,实践证明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5.发生鱼类轻度中毒的,可根据菊脂类农药在中性和酸性条件下稳定,遇碱易分解失效特性,加入1ppm~2ppm碱水。水深1m每亩用15kg~25kg石灰乳或每亩30kg草木灰水溶液,全池泼洒,具有一定的防治效果。
6.违法分子使用菊脂类农药毒鱼,偷窃他人劳动成果,此类案件一般隐蔽性强,公安、渔政执法部门难以查处。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店销售含菊脂类农药的备案制度,公安、农业、渔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监管,以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以及鱼类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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