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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究竟伤害了谁?


□翁国娟

新安化工公司专利案目前尚在审理中,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前,金帆达是否构成侵权仍然是一个问号。但让笔者感触颇深的是: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一项国策,但要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专利侵权泛滥,伤害的绝不仅仅是被侵权的一家企业。

一位农资企业家认为,中国农资企业普遍缺乏自主技术创新动力。造成动力不足的原因很多,从客观上讲,法制建设的滞后导致国家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从主观上讲,不少企业不但守法意识薄弱,而且维权意识同样薄弱,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短期趋利行为。这就是当前虽然法制日益完善,但侵权现象仍然比比皆是的原因所在。

侵权,在众多追求财富者的心目中,仍然是走向成功的一条捷径。

如果通过侵权,就可以用一年的时间走完别人必须经过10年才能走完的路程,而不必支付沉重的违法代价,也不必背负道德和良心的谴责,这样的捷径谁不想走?反之,企业千辛万苦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非但不能为企业带来应有的回报,却成为侵权者致富的法宝,这样的亏本买卖,谁会愿意做?

这样看来,侵权泛滥最终断送的是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侵权者的短期受益,表面看为企业节约了投资成本,其实质却是牺牲了自我提升的能力,这对于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是极其危险的。而对于行业来说,一旦急功近利的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那么这个行业也就失去了未来。所以,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其意义绝非仅限于保护了一家企业的权益和尊严,而是在更大意义上保护了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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