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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第二批不予备案新增农药生产企业的函


关键词:农药

工原函[2014] 710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目前,我国已成为农药生产大国,企业数量众多,小、散、乱现象严重。根据《农药产业政策》和《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央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有关精神,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提高产业集中度。因此,你们上报的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此复。                
  
  附件:2014年不予备案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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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5/2015-3-6/206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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