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德庆贡柑、砂糖桔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全县柑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柑桔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现就该县贡柑、砂糖桔采收上市前的农药安全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柑桔生产中使用以下农药产品:
1、有机磷杀虫剂:氧乐果(又名氧化乐果)、甲胺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治螟磷、地虫硫磷、蝇毒磷、丙线磷(益收宝)、苯线磷、甲基硫环磷、磷胺、甲拌磷、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2、有机氯类杀虫(螨)剂:六六六、滴滴涕、林丹、硫丹、三氯杀螨醇; 3、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涕灭威(铁灭克)、克百威(呋喃丹)、灭多威;4、有机氮杀虫剂杀螨剂:杀虫脒;5、有机锡杀螨剂杀菌剂:三环锡、薯瘟锡、毒菌锡等;6、有机砷杀菌剂:福美砷、福美甲砷等;7、杂环类杀菌剂:敌枯双;8、有机氮杀菌剂:双胍辛胺(培福朗);9、有机汞杀菌剂:富力散、西力生;10、有机氟杀虫剂:氟乙酰胺、氟硅酸钠;11、熏蒸剂:二溴乙烷、二溴丙烷;12、二苯醚类除草剂:除草醚、草枯醚;13、硫线磷。
二、禁止在柑桔采收前一个月使用以下农药产品:
四螨嗪、噻螨酮、氟虫脲、噻嗪酮、定虫隆、除虫脲、伏虫隆、灭幼脲、克螨特、三唑锡、杀扑磷、灭多威、甲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哒螨灵、敌百虫、甲基硫菌灵、喹硫磷。
三、在柑桔采收前允许使用的农药产品及其安全间隔期:
1、杀菌剂类:
(1)安全间隔期15天的有:抗霉菌素120、多氧霉素、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王铜、氢氧化铜、链霉素、春雷霉素;
(2)安全间隔期21天的有:代森锌、代森铵、代森锰锌、三乙磷酸铝、多菌灵、甲霜灵、百菌清、溴菌腈、咪鲜胺、噻枯唑、苏云金杆菌、福美双。
2、杀虫、杀螨剂类:
(1)安全间隔期3天的有:绿晶、欧美德;
(2)安全间隔期15天的有:浏阳霉素、华光霉素、苦参碱、硫磺、机油乳剂、烟碱、鱼藤酮、辛硫磷;
(3)安全间隔期21天的有: 溴螨酯、吡虫啉、啶虫脒、乐果、溴螨酯、双甲脒、单甲脒、抗蚜威、唑螨酯。
德庆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每半个月到各农药经营门店或果场抽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农药经营及使用者,该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热诚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热线电话:7785632。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5/2009-11-26/39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