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混用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效果或扩大防治范围。因此,要求混用的各种成份应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或不同的防治对象。
2、农药混用后毒性不应增大,对作物的安全性不应降低。
3、混合使用的农药之间不能产生化学变化导致有效成份的分解或混合后产生分层絮结或沉淀导致物理性状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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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5/2009-10-12/37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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