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日前我市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行,并已统一印制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产品产地证明下发到8区10县。今后,我市农业企业及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主要包括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生产单位、生产条件和方式等都要做详细如实记录。相应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二年,以便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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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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