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安徽省合肥市某农资公司的代理商。合作过程中,吴某拖欠农资公司货款7万余元。2018年1月,吴某向农资公司出具欠条并约定在7月前付清。
农资公司由于经营所需资金,多次对吴某的欠款进行追讨,但吴某至今仍有4.5万余元未还。农资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偿还欠款。
该案事实简单,标的不大,却让承办法官“煞费苦心”。为何?
因为被告吴某长期不在家,法官运用各种方式都找不到具体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联系不到被告会影响立案和审判,追讨的款项也无法实际支付,正在苦恼之时,法官突然发现吴某有其他关联案件,遂利用关联案件查询到曾经为吴某代理的律师的电话号码。
在这位代理律师的帮助下,法官联系上了吴某。接到法官电话的吴某也是非常惊讶,在得知被起诉追讨货款一事后,对欠款事实表示认可,但是表示其因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希望法官可以帮忙做原告的工作。
法官将被告的难处转达给原告,也与原告分析判决和调解的利弊。虽然原告对被告长时间拖欠货款感到非常气愤,对被告失去信任,但是经法官反复劝说后,对被告的处境表示理解,愿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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