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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机免费管理写入地方法规 开全国先河


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是在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的第一个地方法规。2010年,宁夏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及时将修订《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计划,提出立法调研提纲,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政府法制办完成区内外的考察调研,多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修订完善,终成其稿。《条例》共七章、三十八条,内容涵盖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登记、使用管理、操作人员管理、事故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管理制度,是全区各级政府农机管理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重要保证。

《条例》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对于保障农机安全管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中最大的亮点是在全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农业机械免费管理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农业机械登记、检验以及使用操作的培训、考试、审验等实行免费管理。

宁夏自2009年农机免费管理开始以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农机上牌率、年度检验率、机手持证率均大幅度提高。2010年全区农机检验率较去年增长了20%。农机事故发生起数同比下降47%,致伤人数下降52%。目前,全区累计登记上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34774台。今年自治区财政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机免费管理和农机安全管理装备体系建设。到2012年,全区各县(市、区)将全部实行农机免费管理,彻底解决历史积累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黑车非驾”的问题,农机“三率”均达到85%以上,农机免费管理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形成长效机制。

宁夏农机免费管理写入地方法规,是全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的一项惠民制度,开全国先河,犹如一缕春风,吹暖了老百姓的心窝,又犹如一针强心剂,增强了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热情,鼓舞了干劲,必将推动全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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