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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兽药毒死水库25吨鱼 农业局开18万巨额罚单


事故发生时的情景 张友平/文(受害人供图)

   130亩水库里,白花花的鱼群浮起,打捞花了近一周时间,人工费达5000多元,最后捞起了25吨死鱼。

  曲靖马龙县今年38岁的邢宏骏下岗之后,贷款40多万元承包水库养鱼,刚准备收获,灾难却来临。在承包的鱼塘里使用了兽药“暴血停”,原本只为防病,却在短时间内造成直接损失达25万元以上,濒临破产. 如今事发4个月了,他和家人们仍一脸憔悴地奔波在曲靖和昆明之间,索赔苦无门路。

  这几天,邢宏骏和焦急的妹妹一起,奔走在云南省农业厅等多个部门,诉说自家遭遇。如今邢宏骏的妻子,已经气病在家,无力走路。

  虽然事后才知,他所使用的这种药品已先后被国家农业部和曲靖药监部门鉴定为“假兽药”,但一切都难以挽回,连打官司的钱都没有。这4个月,他奔走了太多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到了远在山西的生产厂家,但都没有要回一分钱。

  施药致鱼群死亡

  事发的2008年10月初,邢宏骏发现承包的鱼塘里开始出现死鱼,就找到了当地兽药经销商潘伟。潘实地查看后认为是“出血病”和“肝胆综合症”。

  潘伟向他提供了“杀特海因”和“暴血停”两种防治药品,生产厂商都是山西永济市瑞普动物药业公司。对于使用方法,潘的交代是,“上午用杀特海因,下午用暴血停。”邢宏骏称鱼塘面积太大,一天之内洒完药来不及。于是潘称,第一天用前者,第二天用后者也可以,用的时候天气要好,出现异常就停止使用。

  10月6日上午,邢宏骏按照用药细则,用塑料大盆勾兑好“杀特海因”药水后洒入鱼塘,鱼群没有异常。而在10月7日用药“暴血停”后,鱼群开始“跑边”(向塘边水清处游动)。

  当天下午6点多,水面开始漂浮死鱼,到了夜里11点多,已捞起死鱼300多公斤,还有大量的鱼在水面挣扎。

  此后的10月7日到10月12日,大量的鱼陆续死去。最终经过养殖户和药品经销商双方签字确认,死鱼达到25吨,光请人打捞的费用就花了5000多元。

  “暴血停”是假兽药

  接到反映的马龙县渔业执法队,迅速封存了经销商潘伟门市剩余的22瓶“暴血停”,并送到曲靖市兽药饲料监察所。11月3日,检验结论为:药品“暴血停”为假兽药。据了解,该药早在2007年就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假兽药。

  执法人员随即对经销商潘伟展开询问,他承认这批药品是自己提供给养殖户的,都产自山西永济市瑞普动物药业公司。他先后向4家养殖户出售过此药,此前有1家也出现过鱼群死亡现象。

  潘伟承认,上级经销商对他妻子(门市看守人)说过,“畜牧局抽检时,把‘暴血停’放回里屋”以躲避抽检。他称,他是学淡水养殖出身的,曾交代过要在天气晴朗时使用,另外还要注意风向和溶化均匀。鱼群大量死亡后,他提供了黄泥浆和食盐进行解毒。但是,他没有承认鱼群的死亡是该假药所致。

  农业局开出18万元罚单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马龙县农业局于今年2月23日,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处罚书称,邢宏骏使用了“暴血停”产品,致使养殖鱼类急性中毒死亡。检验表明,该产品为假兽药,给养殖户造成了较大损失。

  职能部门除了对经销商潘伟罚款2760元,还责令停止销售该药。同时,对于生产商山西永济市瑞普动物药业公司,称其“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不配合,态度极差,决定给予从重处罚”,依法从重罚款18万元。附带的要求是,企业和经销户赔偿受害人损失。

  然而,虽然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受罚人并没有交纳罚款。按照法律,对方逾期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马龙县农业局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药企要“权威认定”

  事发不久,受害的养殖户邢宏骏与年迈的母亲、加上经销商潘伟3人,一起远赴山西永济市瑞普动物药业公司。

  厂方的负责人先请潘伟写下了用药经过,让邢宏骏签字,被邢拒绝。对方的表态是,只要有权威部门认定是他们的药导致鱼群死亡,就会一分不少地赔偿。得到此答复,3人只得返回云南。

  从该公司传真到云南方面的一份“产品质量承诺书”中可看到,“产品若出现假劣等质量安全问题,本企业一定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接受处理,并自愿承担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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