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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禁加工经营和食用河豚鱼


福州市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所和餐饮单位强化预防河豚鱼中毒的意识,严格禁止加工、经营和食用河豚鱼。

  通知要求,各餐饮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禁止采购、加工、经营、贮存河豚鱼,并以告示牌等形式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宣传禁止加工食用河豚鱼;卫生部门应加强对集贸市场和餐饮行业检查,对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或河豚鱼干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处,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教育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河豚鱼,在购买水产品时注意辨别,防止误食河豚鱼,对流动人口加强宣传,防止捡食、误食河豚鱼内脏。

  据专家介绍,春季是河豚鱼的旺汛期,也是食用河豚鱼导致中毒的高峰期。食用河豚鱼后可能发生河豚毒素中毒,表现为手指、口唇、舌尖麻木,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后发展为四肢骨骼肌肉麻痹,出现行走困难,发声、呼吸困难,最后因呼吸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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