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施行后,陕西省水利厅立即成立了《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并由省水利厅分管领导和省渔业局主要领导直接负责,于2001年向省人大农委和省政府法制办上报了立法计划。2002年经省政府和省人大审查同意,将现行实施办法修订列入2003年调研计划和2003年立法项目。省水利厅随即抓紧起草工作于今年3月完成初稿,并广泛征求了各市和部分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意见,同时征求科研单位和部分专家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多次修改,于2003年4月14日向省政府报送了《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送审稿)》。 近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已把实施办法修订稿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征求修改意见,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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