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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病防治是渔业生产中的关键性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渔业养殖效益的高低。在平时的养殖实践中,许多养殖单位及养鱼户由于不注意鱼病防治,随意乱用药,给养殖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现将一些常见的鱼病防治禁忌简述如下,供参考。
1、忌不注重健康养殖。鱼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如何预防,关键在于平时的健康养殖,这其中包括清塘消毒、科学投饵、合理施肥、调节水质、定期防病、优化环境、强化管理等相关内容,把握这些关键内容和技术,完全可以控制或避免鱼病的发生和危害。
2、忌不查病因。鱼病发生的原因很多,总的来说,有病源、寄主、环境三种主要因素,三个相互作用失去平衡,就会引起鱼类发病。要想达到治病的目的,首先应该分析、研究其病因,才能不致贻误病情,及时诊治。
3、忌不对症下药。掌握了病因,还需对症下药,若是仅靠道听途说的“偏方”或一般性的经验之谈,或听取“水货”鱼医的意见,盲目下药,势必于事无补,还造成浪费,甚至会贻误时机,加重病情。
4、忌用失效药物。任何药物均有其保质期,过期鱼药中其有效成分易分解或发生化学反应,其功效会大大降低,甚至会产生有毒物质:所以养殖者切勿因求便宜购买过期药物,或舍不得丢掉过期药物而继续使用,其结果将得不偿失。
5、忌病急乱用药。大部分鱼药都是针对一定的病害而进行治疗的,应该区分不同的病因而使用相应的药物,并非一药包治百病或一病任何药物均能奏效,有的鱼病是目前不能治愈的,需要靠平时的预防,胡乱用药于事无补。
6、忌用药不匀。施用鱼药的方法较多,但要注意药物施用要普遍,不遗漏,不留死角。如遍洒药物时,应注意边角等地区易于错过,造成无药区,施药不全面难于彻底治愈病害;又如内服药应与饲料充分拌匀后投喂,投喂时保证大部分鱼类均能吃到;采用注射法时也应防止有漏“网”之鱼。
7、忌不注意用药的时间和条件。采用全池泼洒药物,要选择较好的天气,一般在晴天于上风处泼洒,时间最好在上午10时或下午5时,泼药后应观察2小时以上。另外,气温超过38℃时,害虫停止摄食,此时施药,药液易挥发,且达不到防治效果。又如施用漂白粉,因其效应快,应在鱼发病高潮将来之前使用,效果最佳。
8、忌不注意药量。有的养殖者由于对养殖水体体积计算不准确,或者用药数量上不标准,造成用药不足或者过量。用药不足,达不到治疗效果,浪费资金;用药过量,超过鱼类耐受程度造成死亡,且浪费投资,还会增强鱼类耐药性,给今后的防治带来困难。
9、忌不注意用药温度。药物在不同的温度条件下药效有较大差异,水温升高,药物的毒性增强。同时有少数药物对溶解水的温度要求严格,如硫酸铜需60℃左右的温水才能溶化,但温度过高,硫酸铜就会失效。
10、忌不注意药物的拮抗性。在药物使用时应避免因配伍不合理互相发生化学反应,如石灰与敌百虫混合,会分解产生敌敌畏等剧毒物质。同时,有些鱼类对某些鱼药有禁忌,反应敏感,应慎重使用。
11、忌不注意病害的抗药性。鱼类病害对长期使用的药物易产生抗药反应,而且随着多次地反复使用,抗药性逐渐增强,故在具体的用药品种上提倡交叉使用。
12、忌单一用药。有些鱼病,病原体往往是寄生虫和细菌并发,或先感染细菌后被寄生虫侵袭,也有先被寄生虫侵袭后感染细菌的,这种情况不可单一用药,可先用漂白粉泼洒,下次再用硫酸铜或敌百虫,或者混合泼施,才能既杀灭细菌,又消灭寄生虫。
13、忌用药疗程不足。药物必须按要求投喂一个疗程或待病害杀灭后,再继续施药1—2天,过早停药,鱼体内病害尚未全部杀灭,容易复活,影响治疗效果,必须稍加巩固。
14、忌不讲究药物加工方法。如化学类鱼药的成分单一,所以一般可直接使用于养殖水体,但中草药类鱼药是由多味药配合组成,如果直接投入水体或投喂鱼类,就可能出现效果不佳甚至无效的情况,故使用前必须采取原药粉碎或切碎煎熬,或者对鲜药打浆或榨汁使用。使用干中草药还要进行泡制,具体方法有开水浸泡和煎煮两种方法。开水浸泡法是把药放入开水中,浸泡10--15小时,使其成分充分溶解于水中,用火煮沸后再用温火煎10--20分钟,即形成药液。煎煮法是直接将药煮开后施用。一般常用浸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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