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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企排污许可制度将实现全覆盖


 日前,生态环境部就《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该标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7月15日。待该标准通过发布实施,加上已于2017年9月29日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排污许可制度将实现肥料制造工业的全覆盖。

  该标准适用于肥料制造工业中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涵盖了除氮肥外所有肥料制造工业。除废气、废水外,本次将磷石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主要填报产排污环节、设计年产生量、含水率、砷含量及处置途径、处置方式和最终去向等内容。

  标准编制组表示,根据初步统计,纳入到该标准管理范围内的肥料生产企业大约为6700余家(2016年底数据)。其中,规模以上磷肥生产企业200余家、钾肥企业180余家、复混肥生产企业3400余家、有机肥料29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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