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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控肥价!化肥明码标价,不得加价出售


关键词:化肥
  国家调控肥价!还有更多大动作?优惠税收、运费、用电、天然气!最猛的是限制化肥批发、零售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
  
  连月来,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价格攀升,有些品种涨价幅度达700元/吨,其中成本助推是重要因素,但不排除有市场之外因素助推上涨。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布了《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这说明化肥价格走向被密切注视,非市场因素涨价苗头被严格限制。
  
  事实上,国家管控化肥价格并非史上头一回了。早在2004年、2007年、2012年前后,由于化肥价格的大幅上涨,国家就出台过系列政策对化肥价格进行全面的调控。具体的调控手段主要包括:
  
  税收优惠促进国内化肥生产;
  
  运价优惠促进化肥流通;
  
  补贴进口限制出口;
  
  督查化肥价格政策落实;
  
  用电和天然气优惠;
  
  免征尿素增值税;
  
  支持企业开足马力增产化肥;
  
  禁止尿素和磷酸二铵等出口;
  
  控制经营差率(化肥厂到零售差率不得超7%、尿素批发进销差率不超3%零售差率不超4%);
  
  要求化肥明码标价;
  
  禁止恶意囤货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
  
  
  
  对于化肥价格上涨,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相关调控手段力度高、成效显著。此次价格告诫内容与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通知的内容比较相似。有化肥企业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针对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说明了发改委已经注意到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助推化肥价格上涨的迹象,告诫之后不排除还会有具体动作。那么,这些具体动作是否会包括税收、用电、运价、进口等方面的优惠呢?
  
  划重点啦!化肥明码标价,不得加价出售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集有关化肥行业协会及龙头生产、流通企业,研究了化肥市场情况。对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及有关经营主体发布了《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
  
  《告诫》要求化肥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在禁止价格违法行为方面,《告诫》提出了十条要求:
  
  1、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4、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5、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比如联合限产保价,或者通过会议、通信、口头沟通等方式讨论价格、产量、销量、客户等敏感信息,排除限制竞争;
  
  8、不得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如固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9、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0、不得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调控肥价,已不是头一回!看看历史上的这些大动作吧!
  
  据报道,1996年我国化肥价格最高时,尿素零售价格曾经达到每吨2198元,比现在的尿素零售价格还高。2004年,全国再迎来了一次肥价上涨,平均尿素零售价格每吨1602元,比上年同期上涨206元;国产磷酸二铵2126元,比上年同期上涨303元;进口磷酸二铵2510元,比上年同期上涨446元;进口氯化钾1521元,比上年同期上涨252元。同样,在2007年、2012年,化肥行业均迎来了化肥价格一路高走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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