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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化肥农药激素的混用技术


化肥、农药、激素是果品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人们对安全食品的要求不断提高,生产者将化肥、农药、激素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进行混合施用,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增加收益,是今后发展的新趋势。农药混用都是按照扩大防治范围型,消除抗药性型,增加药效型而混用。但要掌握混用的药剂之间是否有增效、拮抗作用,盲目混用,则会失效,甚至造成危害。
    一、混用原则
    1.不破坏物理性状。混合后,能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保持原有的物理性状,以免出现乳化性、悬浮率降低、分层、絮结、沉淀、有效成分结晶析出等现象。粉剂不能与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混用。
    2.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混合物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如酸碱中和、沉淀、水解、碱解、酸解、盐析或氧化还原反应等。
    3.不发生减少毒性和残留活性。混合物不会对果树及产品产生毒害作用。农药混合后,要求不增加毒性,保证对人畜安全,中等毒性农药与低毒或低残留的农药混用,可降低毒性或残留,减少果品中农药残留量。
    4.使用方法尽可能一致。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
    5.先小试再推广。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
    二、肥肥混用
    1.过磷酸钙、磷矿粉、骨粉及人畜粪尿等农家肥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由于土壤中的有机酸被中和,使难溶性磷肥更加难以溶解,降低磷的有效性,果树无法吸收利用。
    2.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氮肥混施。因为碱性肥料若与铵态氮肥如碳酸氢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混施,会增加氨挥发,降低肥效。
    3.化学肥料不能与细菌性肥料混用。因为化肥吸水性、腐蚀性、挥发性较强,若与根瘤菌等细菌性微生物混合施用,会杀伤或抑制活菌体,使细菌性肥料失效。
    4.未腐熟的农家肥不能与硝酸铵混施。若与硝酸铵混施,未腐熟的农家肥在分解腐烂过程中氮素会丧失,否则二者氮素都会受损,降低肥效。
    三、药药混用
    1.酸碱度是影响各组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等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2.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3.微生物源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4.乳油或可湿性粉剂混用,要求不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
    5.应避免混合物出现药害。混合物组成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6.杀虫剂混剂有:甲敌粉、乙敌粉、辛敌乳油、抗蚜灵、复果等。
    7.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混用形式有:杀螟松加异稻瘟净、乐果多菌灵、甲胺磷异稻瘟净等,多数都是现用现配。
    8.杀虫剂、杀菌剂与除草剂混用品种较少。
    9.杀菌剂混剂品种较多,主要有拌种双、甲霜灵锰锌、多硫胶悬剂、退菌特等。
    10.植物生长调节剂混用品种较少。如亦霉素与矮壮素混用,赤霉素与萘乙酸混用等。
    四、肥药混用
    固体农药、化肥一般可直接混用,固液混合或液液混合则应先考虑混合后可能发生的变化。混合后,施用时间与施肥深度须考虑到肥效和药效的充分发挥。药、肥混合物作基肥施用时宜浅。肥料与农药混用后,由于施肥要求与农药的防病、治虫和灭草的要求常不能完全统一,因而目前以化肥为载体的农药主要是各种除草剂,杀虫剂较少,杀菌剂则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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