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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标准如何选购复混肥料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 已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替代国家标准GB15063-2001。根据有关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6月1日)起,企业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6个月(即2010年12月1日)后,市场上禁止销售按照GB15063-2001标准生产和标注的复混肥料。



为指导广大用户选购到放心、质优、适用的肥料,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在选购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0年6月1日及以后的复混肥料产品时,应注意以下7个方面的事项:



一、尽量选购名优产品。要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农资经销单位,选购口碑良好的知名企业生产的质量过硬产品,或者曾使用过、效果好的品牌产品;或者直接到就近合法生产企业处购买;尽量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无证照、无固定场所、流动摊贩销售的产品。



二、要仔细查看“警示语”,根据农作物生长特性、需求和禁忌科学选购。例如,标注有“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含氯(高氯),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以及标明“含硝态氮”的产品,都应当根据农作物的生长特性和“好恶”进行选购。如标注有“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的肥料,对忌氯作物 (如葡萄、茶叶、马铃薯、红薯、烟草等)就不宜使用。生产实践证明,如果使用“含缩二脲”高的肥料,会对小麦、玉米、番茄、油菜、水稻的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要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标注内容是否齐全和规范。国家标准GB18382规定,包装袋上应标注肥料名称、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养分含量、净含量、警示说明、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规格等级类别等。如果包装标识应标注的内容标注不齐全和不规范,这样的产品最好不要购买;或者在购买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12365)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12315)进行咨询。其次,要认真查看包装袋上印刷的标识字迹是否清晰可见,如果字迹模糊不清,则尽量不要购买。再者,如包装标识中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 ”等国家规定不允许使用词语的,这样的产品也不要购买。



四、查看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最好是第三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首先查看所检验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再查看所含肥料成分的含量。



五、核对产品的净含量。标准要求,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公斤,或40公斤,或25公斤,或10公斤。每袋产品的净含量允许范围分别为(50±0.5)公斤、(40±0.4)公斤、(25±0.25)公斤、(10±0.1)公斤,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公斤、40公斤、25公斤、10公斤。购买化肥前,最好先把产品放到公平秤上称一下,看它的净含量是否与明示标注的相符。如有偏差,看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如果短缺的重量超出了允许范围,则最好不要购买;或者与经销者交涉。



六、要选购包装完好、颗粒均匀、没有潮湿结块的产品。尽量不要购买散装产品。因产品特性,标准要求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七、要保存好购货凭证和肥料包装以及少量化肥样品。购货凭证上应清楚准确地标明购买者名称、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经销者名称或经办人姓名等主要内容,并盖有经销单位公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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