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兽医卫生制度是防止外源病源传入、降低内源病原微生物的预防性措施。
(1)非本场人员和车辆未经场长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准随意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入口应设消毒池,内置3%~5%来苏儿、臭药水溶液或生石灰粉等。消毒药要定期更换,以保证一定的药效。消毒池长度以1.5个车轮长为宜,池深应以浸没半只轮胎为宜,池内每天保持有效消毒药液,车辆经消毒后方可进入;有条件的牛场可设消毒室,人员更换专用消毒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工作人员和挤乳、饲养人员的工作服、工具要保持清洁,经常清洗消毒,不得带出牛舍。
(2)牛床、运动场及周围每天要进行牛粪及其他污物的清理工作,并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牛粪尿与污水处理系统。每个季度大扫除,大消毒一次。病牛舍、产房、隔离牛舍等每天进行清扫和消毒。
(3)对治疗无效的病牛和死亡的牛只,主管兽医要填写淘汰报告或申请剖检报告,上报主管场长,同意签字后,方能淘汰或剖检。
(4)场内不准饲养其他畜禽。禁止将市售畜禽及其产品带入生产区进行清洗、加工等。
(5)每年春、夏、秋季,要进行大范围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的活动。平时要采取经常性的灭虫措施,以降低虫害造成的损失。
(6)有条件的牛场应建有兽医室,兽医室应有以下常规记录登记统计表及日记簿:牛的病史卡、疾病统计表、结核病及布氏杆菌病的检测结果表、预防注射疫苗的纪录表、寄生虫检测结果表、病牛的尸体剖检申请表及尸体剖检结果表等。
(7)牛场全体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病的患病的患者,应及时调离生产区。新来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证实无结核病与其他传染病时才能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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