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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常见问题大梳理!


13、生产企业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后,再变更其生产范围,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生产企业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后,除延续外,在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生产范围或者变更许可证的其他内容,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但其有效期限不变。

14、某企业选择杀虫剂为申报载体,已经取得了悬浮剂的生产范围,如果未来要生产除草剂悬浮剂,是否要重新申请扩大生产许可范围?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按照原药(母药)品种、制剂剂型(同时区分化学农药或者非化学农药)进行标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农药制剂按剂型标注,不再区分杀虫、杀菌和除草剂等类别。企业已经取得了悬浮剂的生产许可范围,如果未来要生产除草剂悬浮剂时,不需要重新申请。但是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布局厂房,除草剂与杀虫剂、杀菌剂的生产布局,要求相对隔离。

15、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生产许可或者批准证书的,其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时,是按照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还是按已有农药生产企业申请?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生产许可或者批准证书,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应当在该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三十二条对其进行了细化,明确该类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时,应该按照新设立的农药生产企业申请。

16、企业已取得工信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件,现想增加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如何申请?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生产范围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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