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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续施行农药监管“联系人制度”


关键词:农药
 农药管理联系人制度是建立在市、区农药管理单位与农药生产企业、大型经营批发单位相关责任人间定立的责任制度。目的是建立畅通农药监管与管理相对人的有效沟通渠道,及时宣传贯彻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落实属地责任。北京市农药检定所在2015年组织实施了农药管理联系人制度以来,全市农药监管工作取得显着成效,为完成全年农药监管工作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对管理相对人的监管和服务,北京市农药检定所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市施行农药监管联系人制度。近日,市药检所通过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督查督办等方式,再次与14个区县农药管理部门、35个农药生产企业、大型经营批发单位建立了联系,及时宣传告知了近期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进展,通报了2015年农药监督管理情况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第三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做出了依法行政、服务企业的承诺,提出了2016年农药管理工作新要求。相关农药生产企业、批发经营单位负责人再次承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杜绝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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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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