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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近日,农业部就200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发文各有关省农业厅及农机管理部门,将首批3145万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含全国种粮大户农机具购置补贴奖励资金)下达至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经过评审,原则同意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的《200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要求以上各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通知要求有关省农业厅及农机管理部门抓紧落实《种粮大户农机具购置补贴奖励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奖励兑现工作。
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要求列入2004年度070302“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预算支出科目,并设立“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明细账,单独核算。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通知还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200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农业部反映有关情况。
(叶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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