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包装的标识将面临一次大的突破,中量微量元素有望不再隐身,允许明确标出。近日,记者从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完成《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以及《肥料分级及要求》的修订上报稿。此次修订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解除了对中微量元素的标识限制。
新方案除了保留《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为强制性标准外,所有肥料产品类(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标准都要变更为推荐性标准。时至今日,肥料行业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肥料行业中扮演重要角色的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行业发展需求,对其修订是众望所归。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届氮肥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总工程师杨一告诉记者,本次对《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修订中,最重要的是针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的问题,由之前的不允许标明修订为可以标明;另外还参考了国际标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惯例,结合中国肥料的实际情况以及现行的GB 18382-2001标准实施以来收集到的反馈,对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标识内容、标签、质量证明文件、字体字号等有细致的规定,更适合中国肥料市场的特点,有助于规范肥料市场、促进产业进步的作用。
据了解,《肥料分级及要求》国家标准为首次制定,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各类有机肥料、化学肥料或者由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制成的商品肥料,以及微生物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料。本标准将肥料分为生态级肥料、农田级肥料和园林级肥料三个级别,给出了各个等级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试验方法等。生态级肥料可用于生态级作物、农田级作物和园林级作物,农田级肥料可用于农田级作物和园林级作物,园林级肥料只能用于园林级作物。
杨一表示,制订《肥料分级及要求》国家标准的意义有四点:一,在明确提出各类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限量指标的基础上对肥料进行分级,以期控制有害物质通过肥料进入土壤和食物链的途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粮食安全;二,按照有害物质的含量分级指导建立分对象施用等安全施肥规则;三,确保肥料可利用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污染原料的非预期使用;四,提高中国肥料安全质量水平,提升生产企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出台时间尚不确定
又讯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加入中微量元素,能否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颇受业内关注。有企业呼吁解除限定,允许标出中微量元素含量。因此《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及《肥料分级及要求》的正式发布时间备受关注。负责标准制定的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个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所走流程要比推荐性标准更加严苛,最终审核通过以后,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出台时间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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