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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制度要改革 农业部征求意见中_种子市场



  七、加强试验条件能力建设。保障品种试验和审定工作经费。加强品种试验条件建设,提高品种试验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县级种子站承担生产试验。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试验人员试验水平和职业素质。对于在品种试验和审定工作中坚持原则、业绩突出的试验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给予肯定和表彰。
  八、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试验审定各环节岗位责任。试验人员对其上报数据负主要责任,试验承担单位承担领导责任,试验管理单位承担其管理试验的监督责任。试验审定管理机构要建立品种试验审定管理人员一岗多人、一人多岗、定期交流制度,同一岗位最长不超过10年。试验点对品种试验弄虚作假的,取消承担试验资格并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再次承担试验。品种试验、审定委员及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品种申请者在试验审定过程中有欺骗、“跑点”、贿赂试验人员等行为的,申请品种不予审定,3年内停止其品种审定申请资格。加强对试验点的考核评价,建立不合格试验点退出机制。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进优化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快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农业部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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