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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发展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考


强化资源整合,加快发展步伐。一是科学规划。旗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不同行业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规划;各乡镇苏木要根据特色产业、“一村一品”制定本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规划。二是扩大规模。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一批见效快、经济效益明显,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合作组织。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和生产规模、经营方式,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增强合作组织的品牌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合作组织的带动力和凝聚力。三是促进合作。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或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机整合,尽快将专业合作协会整合成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组织共同发展。

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健康发展。重视培育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彻底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观念,全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量质并举发展。一是建立多层次的科学指导工作机制。组建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构,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形成科学的指导、咨询、服务、扶持的工作机制。发挥相关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指导合作组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发起人、合作内容、经营要素、权利及义务、经营目标等方面的内容,围绕《章程》建立健全内部风险储备、利益分配、契约约束机制,真正让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会员形成“利益共同体”,确保为社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培训纳入统一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分层次培训基层干部、入社成员,提高农牧民整体素质,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握合作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增收、农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更多的经营大户、种养能人、基层干部领头创办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帮助农牧民算经济帐、稳定帐、技术帐等方法,引导农牧民转变观念,自觉加入对口的专业合作组织。

实施重点项目,创造良好环境。允许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各级财政支持的农牧业技术推广、农牧业结构调整、农牧业标准化建设、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林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等各类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扶持,并从税收、信贷、担保、用地、运输办理证照、绿色通行证、拓展经营范围、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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