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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文化反省 公民意识的锻造


  二

  中国文化正处于失重状态,当食品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弊病丛生、积重难返时,要摆脱这种难以逾越的“中国式陷阱”,需要的是对整个社会的系统反省,而非简单的对“权力之恶”与“资本之恶”的道德批判。

  (一)人格重构:从道德虚无主义走向道德觉醒

  1、对“非人性化”的对抗

  康德断言:“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取决于行为是否合乎责任,而在于它是否出于责任。”[[德]康德,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页。]诚然,没有通过普遍的道德法则达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心理相容,秩序只能成为人心中的“一道坎”、“一个绊”,而不能生成基于“爱”或“美善”的和谐。所以,古人指出,道德是一种“遵道而行”的价值选择:“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荀子·解蔽》)道德哲学的使命在于唤起个体内在价值选择的自觉,使个体的理性欲望得到满足,使个体的价值选择成为社会价值选择的起点,进而形成社会成员之间“求同存异”的价值交往机制。

  不得不指出,人心会被物欲遮蔽,“非人性化”使人类变得工具化、碎片化。当下的中国,工具理性正在侵蚀人文精神,它使人的独特性丧失,变成了一群乌合之众,个人责任与道德的维度几乎全然缺席。道德说教和社会自我调节难以挽救如此大面积的肌体失能。在一个公权力失控的国家,人和人之间无法形成平等契约关系,市场经济无从扎根。那些将个人自由无限推广,将道德律令视为对个人自由的压制的学说,终究只是伪自由及其变体。

  2、建构内在的个体

  建构内在个体不能靠强化道德法庭,而应从道德感出发重建道德律。这样,即便他律不存在,人的自律或良知仍然可以为道德行为奠基。真正的政治必须向道德宣誓效忠,只有道德才能剪开政治解不开的死结[[德]康德,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39页。]。而一旦放弃了自由、平等价值原则的指引,我们也就放弃了反思、批判的权利。构建真正的内在个体,需要很多具体细微的建设,也需要真正的信念。这种信念来自于每个人挫折重重的自我探索,而不是某种空洞的、集体的“信仰”。

  食品安全治理,归根结底要落实到作为具体个体的人身,以“立人”为基础,以重新定义“个体”为支点。食品安全监管,其实是“反抗个体奴役”,反抗对个体生命、尊严、自由的奴役和伤害,这是不能以任何名义和理想为由来突破的底线。食品安全不能仅仅靠政府的力量由上而下地来推动,只有“理性”与“心性”二者结合,才能使价值导向体现人的真正“本性需要”,并保证人类沿着正道发展。

  (二)社会重建:从熟人社会走向契约社会

  1、“私德”、“公德”的重塑

  “道德的存在不是为了维系社会的运转,而是让人成为人。”(帕托切克语)公与私的区别在于“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谓之公德。”[梁启超:《论公德》,1902年3月,载《饮冰室合集》第6册:《专集之四》(《新民说》,中华书局,1989年,第12页。]霍布斯原子式的个人主义在一开始就从方法论上已经明确了国家的基础是个人,公德也一定是以私德的保护为基础。在公共道德重建中,将人当作自由、理性的主体,这样,立法者才可能通过使公民养成好的习惯使之成为道德的公共个体:一方面自觉服从合法的权威,另一方面与他人紧密合作。当今中国,无论“公”德还是“私”德,都被权钱裹挟。“公”为权力统摄,“私”被金钱宰制,社会表现出一个高度偏“私”的状态,说到底还是公共生活秩序危机,而非个体的私人道德危机。

  公私之间如何定位,本身就是一个文明自身不断摩擦、划界的一个过程。公共生活总在“私”之前或之先,纯粹的“私”是不存在的。尤其是在当下中国,仅靠道德感召,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体在道德问题上势必面临着相当沉重的决策负担。要形成一个个有德行(virue)的公民前提是先有一个化“私”或聚“私”为“公”的公共空间,而建设一个现代的良善社会的前提是保证个体的主体性和选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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