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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大米”事件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追问


  但是,在胡颖廉看来,尽管两地的检测报告都认为这批大米是合格的,但检测合格并不代表没有风险,也不代表对健康没有可能造成损害。毕竟,麻雀的死亡还没有找到“元凶”。在这种情况下,这批大米应该谨慎处理,而不是进入市场。

  矛盾在这里出现,大米检测合格,但食用了大米的麻雀死亡的源头没有找到,在这个阶段,这批大米是否该进入市场流通?

  按照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国家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这部法律对怎样进行召回,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召回,没有详细的规定。

  在这部法律中,规定了几种召回的情况,比如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比如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但如果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没有发现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谁来进行召回处理呢?这部法律暂时没有规定。

  该法律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如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在这里并没有提到这些食品是否应该召回。

  “实际上,食品的召回还没有真正落实的办法。”胡颖廉说,比如对这次麻雀死亡事件,原因不明,但风险存在,怎么办呢?还没有办法。

  在胡颖廉看来,类似这样的事件需要有规则来规范,暂时还弄不清楚的,就先行召回,保障安全最重要。在召回问题上,药品的召回管理办法值得借鉴,只要药品中有可能影响安全的成分,就可以先行召回。

  根据我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被称为安全隐患。当出现这种安全隐患的时候就需要主动或被责令进行药品召回。

  在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药品生产企业被要求主动收集药品相关信息,判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根据安全隐患的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召回。其中的三级召回是说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情况。

  “食品的召回可以参考药品的召回管理办法,拿出一个具体的规则来。”胡颖廉说。

  要解决问题,需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

  抢食大米的麻雀死亡已经一周了,但对麻雀死亡的源头调查依然还在进行当中。尽管宜昌、重庆两地对涉事大米进行了检验检测,但依然无法驱走笼罩在公众头顶的心理恐惧。

  “如果涉事的大米有问题而没有被查出来,那对公众健康将是莫大的威胁。”胡颖廉说,如果涉事的大米没有问题,对公众的心理也存在很大影响。这个时候,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科学家站出来,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和判断,至少也应该提醒消费者注意什么问题。

  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还看不到这样的风险交流。

  呋喃丹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农药?获得这种农药是否受到相应的限制?这种农药在我国的使用情况怎样?近期还有没有因误食呋喃丹造成的动物死亡?诸如此类的问题,还看不到相应的部门发布信息。

  不仅如此,在此次事件中,一些信息数据,还存在对不上号的情况。比如涉事大米的数量,宜昌提供的数据是87吨,但重庆提供的数据则是152吨。

  “有人说这次麻雀死亡事件又是一次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表现,我觉得不能再这么看问题了。”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在农产品与食品的监管衔接上,可能还是有一些不太清晰的地方,但所有的监管部门方向是一致的,就是要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这个时候,需要地方政府转变作风,尽快把事情搞清楚。

  该官员表示,有些地方监管部门的思路还停留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只是想着把自己负责的部分做出来就算了,缺少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缺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明白的精神,所以很多问题总是重复出现。“这次也许大米没有问题,可说不定过段时间小米、玉米什么的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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