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政策法规

犬猫、家畜家禽、野生动物……都涉及!新动物防疫法这些变化值得注意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有什么亮点?又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看。

哪些动物防疫适用这部法律?

法律规定,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适用本法。而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最大的亮点体现在哪里?

亮点一: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

两个“调整”。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

动物防疫责任由原来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

亮点二: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原先缺失的制度要补上,比如新增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兽医管理两章内容,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和计划等作出了规定。

原先不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比如人畜共患病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追溯机制。

原来薄弱的环节要加强,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法律责任。

此外法律责任中还规定了对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

动物防疫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完善动物防疫方针。根据动物防疫自身规律,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加入净化、消灭的方针。在动物防疫中增加了诊疗、净化、消灭和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补全了动物防疫监管链条。

二是完善防疫责任体系。明确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理顺相关部门在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和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三是完善防疫制度体系。着眼于动物防疫全程管理,调整并加强了风险评估、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区域化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等制度,新增了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分区防控、运输主体及车辆备案、指定通道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规定,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动物防疫活动监管实现了全覆盖。

四是完善公共卫生保障。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增加了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明确了野生动物疫病监测职责,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五是完善兽医管理制度。专门设立官方兽医任命制度,规范海关官方兽医管理,调整执业兽医报考规定,鼓励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转变,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

六是完善防疫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定职能,落实动物防疫制度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稳定、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和体系建设,配备与检疫工作相匹配的官方兽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七是完善防疫保障措施。加强动物防疫财政保障力度,明确对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要给予补偿。增加防疫人员保险、补助或抚恤、医疗卫生津贴等规定,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八是完善法律责任设定。根据法律制度的调整和设定情况,对义务性、禁止性的条款均设定了相应罚则。从严设定处罚标准,增加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

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在加强集贸市场和畜禽活体交易方面做了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增加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具体办法。

近年来,有关方面和许多的社会公众对于减少或者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禁止畜禽活体交易的呼吁日益增多,为此在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畜禽的活体交易。

动物防疫法修订中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动物防疫 野生动物 疫病 检疫
 1 2 3 下一页 尾页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