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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开展2011年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内容、进度安排、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强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认真开展检查。各地粮食部门要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遵循在地检查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粮油收购主体开展检查,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的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并将检查的有关情况及时整理、汇总,逐级上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及时予以通报。

  (四)加强层级监督。各地要建立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因检查工作不力等而发生重大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渎职、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和巡查,重大案件要直接组织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威慑力。国家粮食局将适时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粮油收购政策的行为,各地要责令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收购预案要求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六)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为及时掌握各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在夏季粮油收购期间,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前一阶段检查工作动态报送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在夏季粮油收购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本省(区、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附件:2011年夏季粮油收购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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