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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加强公开制度建设 力促低保阳光操作


低保金就是困难户的“活命钱”,如何更好完善低保机制,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真正成为困难群体的“保护伞”近日,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公开制度建设的意见》(亳办发〔2009〕12号),进一步推动低保工作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低保阳光操作。

《意见》对低保公开的内容、形式作了详细规定,规定今后该市将把低保政策、办理过程、享受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情况、咨询和投诉渠道通过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广大群众在任何时间都能看到享受低保家庭基本信息。
《意见》要求市、县、乡三级对低保公开公示情况开展定期督查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按季度对村(社区)级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县(区)每年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公示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面要达到100%,对村(社区)级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村(社区)总数的10%。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也将定期对各县区低保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为确保低保公开质量,《意见》明确规定城乡低保公开制度建设实行“三定”工作责任制,即 “定人、定责、定纪”。一是定人。村、镇、县三级都要确定专人负责低保公开公示工作。二是定责。实行公示人员责任制,各级公示责任人员分别对辖区内低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定纪。对不按规定公开低保情况的单位和人员,发现一次给予效能告诫,发现两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发现三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意见》出台后,将更大限度的推动低保工作的公平度和信誉度。只有建立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公开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做到“应保尽保”。目前,亳州市城乡有近25万人享受低保,保谁不保谁,申请者说了不算,掌权者说了也不算,只有群众说了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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