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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农业产业集群的对策研究



  (1)第一,政府通过政策、项目、财税等手段,加大对基础设施、有技能的劳动力群体和信息服务的投入,使本地企业间建立学习和交流机制推动企业间建立联系以促进学习和交流,增强企业之间的“信任和承诺”,形成植根于本地的农业集群等形式,从互补的人力、信息和技术资源中获得协同作用,促进企业之间的知识流动,营造有利于产业集群形成发展的产业生态。第二,要加强有利于实用技术的扩散和企业家精神的培养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建设,多组织商品博览会等交易会,这既能提高区域产品的知名度,又能促进供需双方进行产品技术交流,加强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进行联合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注重生产型企业也注重吸引研发和技术服务机构转变,营造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氛围,吸引国内外大公司兼并本地企业。这些都是以区域内合作文化氛围及信任程度为基础的,企业间的“信任”和“承诺”是维持集群的必要条件。政府可设立中立的权威机构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信誉评估,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跨越寻找合作伙伴的障碍,同时降低外来公司甚至跨国公司在建立本地化供应体系过程中的搜索成本,鼓励外来公司生产本地化,促进农业集群的形成。


  (2)加强物流和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可建立农产品物流公司、信息中介公司及其他服务性公司,以有效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提高农业生产规模,也能提高农户工资性收入的比重,成为农业产业集群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集群不是孤立地发展的,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①各种规范的咨询和中介服务机构,如管理、技术、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中介服务;②完善的创业服务中心, 依托大学、科研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兴办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共用技术开发平台的专业技术孵化器,为处于种子和创建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提供孵化器功能;③教育培训体系,其职能是提供人才保障。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业务范围,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促进产业集群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④完善集群中间产品市场体系,强化相关融资网络系统和拓展外销网络。


  (3)制定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一是在构建产业群集总体思路下设计外资的目标吸引政策,有目标地吸引那些具备产业带动优势和有产业关联效应或配套协作功能的项目进入农业集群,把引进的外来技术和品种与集群的优势条件相融合,融入到集群的文化建设之中,使引进的项目本土化,努力形成大中小企业密切配合、专业分区与协作完善的网络体系。二是用优惠的政策引导对农业群集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与农业发展配套的基础设施和软环境的建设。三是建立农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政策。农业产业集群要考虑优质农产品生产实现产品标准化和经营产业化, 实现农产品加工高效化和市场化,设施农业实现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农业集群企业实现集团化和国际化。因此,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农产品的生产过程, 以及收获、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农产品卫生安全,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名牌产品生产,提升品牌效应。四是争取建立稳定农产品产销政策。五是建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培育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以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为龙头,通过产业环节的分解或鼓励其母体公司内的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分离出来自办公司。中小企业可依附于龙头企业的市场与经营,配合龙头企业的特定市场分工体系,发挥和利用自身有限资源优势,成为龙头企业的一部分。龙头企业也可以与小企业进行转包合作,增强企业的柔性,从而在农业集群内形成大中小企业密切配合、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完善的网络体系,共同构筑农业集群效应。

 

(4)加强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要强化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致力于创造更为完善的吸引高新技术投资创业的环境。政府及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支持高新区各类科技孵化器建设,特别要在孵化器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既可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要适应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基础和动力,对于有利于农业集群发展的制度,应该大胆尝试。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和落实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和引导;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机制,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企业领导人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另外还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力度,在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普及先进适用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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